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4年6月1日,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24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6、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次计划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票期权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基础,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于60%; 2、以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0%;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基础,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于90%; 2、以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9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①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或超过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100%;
②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85%(含85%)-100%(不含100%),则当期待行权部分的实际行权比例为85%;
③其余任何情形下,当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相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三、激励对象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并登记的权益数量与202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上述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